街镇直通车|宜川城管执法保安全!破墙开窗?不是“想开就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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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直通车|宜川城管执法保安全!破墙开窗?不是“想开就能开”

2025-02-25 21:00:55 来源:新华网

  破墙开窗,是对建筑主体结构的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更是会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近日,宜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辖区居民“12345”反映投诉,称某小区内2楼有人在施工,可能存在破坏房屋外貌或者破坏承重结构的情况。执法队员们第一时间到达了现场并进行了勘察。

  

  通过调查,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居民的投诉情况属实,该幢房屋2楼确实存在破坏房屋外貌的情况,当事人将原本封闭的墙体开了一扇长1.6米,宽1.1米的“窗”。

  根据“小宜城管”的进一步调查,查明该行为系小区的物业公司所为。在后续的约谈过程中,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在懊恼自己的行为操之过急的同时也意识到了在施工之前应该向房管、街道等部门进行确认,擅自破坏房屋外貌可能会对房屋承重结构造成影响。

  

  最终,“小宜城管”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该物业公司符合擅自在非承重的外墙上开门、窗的情况。“小宜城管”责令该物业公司将外墙恢复原状,并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房屋外貌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擅自破坏房屋外貌不仅影响小区环境,还可能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隐患。广大业主和装修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需进行房屋外立面改造,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依法依规进行施工。

  下一步,宜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辖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共建安全宜川。市民朋友如发现类似行为,可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以案释法

  擅自破坏房屋外貌,可能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隐患。宜川居民朋友们要知晓《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明确的内容提示哟:

  法律法规小知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破坏房屋外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王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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