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城市是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现代化人民城市要有现代化治理,就必须以法治为依托。新时代新征程,法院系统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小案大道理”理念与实践,助力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
相较于重大案件,“小案”具有一些鲜明特点:
一是案小事不小。再小的案件都是因法治之信仰、求个案之判明,都是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不能视为金额、事项、情节等要素的简单比较。“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正是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案小量不少。2024年,涉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事案件,上海法院一审就审结29.6万件。伴随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司法的定分止争等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三是案小断不易。“小案”大多发生在人们身边,可感可及,感同身受,法理情交织特点明显,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通过厘清司法逻辑、阐明法治规则,可以强化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治理共识。
同时,“小案”往往反映人民群众在某一阶段的具体需求、难点痛点,如加装电梯难、物业纠纷处理难等。基于“小案”处理的司法规则,可以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完善和制度创新,实现从“一件事”向“一类事”的转化。
基于以上特点,有必要对“小案”中蕴含的道理规则加强总结提炼、阐释传递,不断丰富和完善个案阐释与逻辑呈现,使“小案大道理”成为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法治“公共产品”。
进一步看,“小案”链接抽象法律条文与日常生活,“小案大道理”向社会明确传递法治信号:什么行为是被法律允许和保护的,什么是被禁止和需要承担责任的,进而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特别是对新类型“小案”、同一类型多发“小案”的审理,如“演唱会柱子票案”等,彰显了对规则体系的期盼和呼唤,有助于推动城市治理更加精准、有效。
还需要看到的是,现代化人民城市一定是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小案大道理”,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的法治载体。在观点交锋、利益对抗的司法一线,既要把法律法理讲清晰,更要把蕴含其中的道德风尚讲明白,以司法为善举“撑腰”,引导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习惯。
一要把判明与释明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办理案件时,不能空谈大道理,不能就案论案,而应以穿透式的思维方式,在法治框架内释明道理、规则,树立明确的法治导向。
二要把良法与善治有机结合起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巡回审判等机制,主动贴近城市脉搏,到矛盾多发、小案频发的第一线,以案促治,以理促治。
三要把软法与硬法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小案大道理”的提炼总结,与社区自治、行业自律、公共道德规范等有效耦合,从不同角度促进治理深化。把线下与线上有机结合起来,高度关注涉网络“小案”的依法办理,强化“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的鲜明导向。
同时,积极参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与市民服务热线等社情民意渠道联动,不断放大工作成效;积极推进数字法院建设,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行为准则,并运用网络空间传播法治规则,引领完善数字规范,优化网络生态。
总之,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不仅需要制度、物质、文化等方面的保障,更需要理念的宣扬、实践的推进。“小案大道理”是以法治故事助推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的生动探索。讲好“小案大道理”,有助于将法治实践与城市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在更加具象化的场景中发挥法治效能,更加深入地诠释法律法规、传递法治力量、彰显法治价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法治更好守护城市、城市生动诠释法治。(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