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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质期是以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作为计算起点吗?

2022年01月28日 09:10:23 来源: 东方网

    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提问,食品的保质期应该如何计算。该网友举例,豆奶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3日,保质期12个月,以生产日期为计算起点的话,该豆奶的最后有效期为2022年1月2日(在保质期内),该豆奶的过期日期为2022年1月3日。若以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为计算起点的话,该豆奶的最后有效期为2022年1月3日(在保质期内),该豆奶的过期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执法稽查局回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食品生产者可选择以具体日期或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以固定时间段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可选择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也就是说,如果食品以固定时间段的标示了保质期,那么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都是符合要求的。(王旭)

【纠错】 [责任编辑: 许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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