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联合发布17条政策支持长三角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上海9月15日电(记者胡洁菲)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探索建立“长三角REITs培育中心”、探索国土空间相互转换机制和途径……自2020年7月发布首批支撑政策之后,15日,沪苏浙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发布第二批共17条政策措施,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介绍,2020年出台的首批政策,在改革授权、资金支持等方面为示范区建设的全面起步提供了支撑。比如,青吴嘉两区一县已发放长三角科技创新券3820万元、并实现通用通兑;示范区内85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就医全领域结算免备案,已有35项医学检验结果实现报告互联互通互认。
据悉,今年发布的第二批支持政策主要有十大方面,包括科技创新赋能、存量资产盘活、人才合理流动、教育协同发展等。相较于首批政策,新一轮政策更加注重先行先试、资源导入和标准统一,比如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有利于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放大改革效应;此外,推动国内外大院名校与示范区合作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允许电动自行车跨省临时通行免于注册登记等,将实质性助力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跑出“加速度”。
本轮政策也加大了海关统筹力度。上海海关副关长叶建介绍,前期,通过完善跨境电商进口退货业务流程、建立跨境电商进口退货中心仓等,区域内的企业已经享受到切实的实惠。目前,上海、南京、杭州相关海关部门正共同探索试点跨境电商出口转关业务,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助力企业更有效地配置资源。
“三年来,示范区发展已经完成了夯基垒台的建设任务,进入到立柱架梁的建设阶段,需要进一步丰富发展内涵,提升示范引领的功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介绍,接下来,示范区还将进一步加强与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战略联动,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构建统一大市场等,更好发挥示范区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