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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牛肉行拘5天!上海办理首例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拘留案件

2021年11月23日 09:30:14 来源: 澎湃新闻

    11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行政拘留的案件。当事人邹某,因走私牛肉200余公斤,被罚款27.6万,行政拘留5天。

    经查,2021年4月,邹某购进走私的牛肉200余公斤,存放于本市泰和路一冷库内,尚未对外销售即被查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涉案牛肉,并处罚款27.6万元。虽然本案尚未构成犯罪,涉案牛肉经检验亦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但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的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公安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对当事人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透露,本案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首起食品安全领域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案件的顺利办理,除了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信息共享、联动办案外,《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衔接工作指南》也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8月,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衔接工作指南》。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衔接工作的系统性工作指南,旨在解决《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在实践中各方认识不一、部门间衔接不畅、可操作性差等难题,对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等进行规范,有力保证了“处罚到人”。(邹娟)

【纠错】 [责任编辑: 许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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