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去年12月电费账单重发了?否!

2022年01月07日 09:22:56 来源: 新民晚报

  细心的居民可能会发现,本月和上月收到的电费账单,都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是不是电力部门弄错重发了呀?记者从电力部门获悉,这并非弄错重发,而是居民用户阶梯电量按“自然年”计算后“购售同期”的结果。

  账单“共享”同一月份

  原来,看上去都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上,进一步标注的电量与电费计算周期并不一样。其中,上月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电量与电费计算周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而本月同样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电量与电费计算周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居民用户阶梯电量实施了新的计算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上海市发改委要求,自2022年1月起,上海电力用户每月收到的电费账单与实际用电月份一致,“购售同期”。

  由于2021年12月正好处于新旧计算方式更替之际,便同时成为了2021年12月与2022年1月电费账单的“抬头”。不过,市民不用担心,虽然“2021年12月”这个“抬头”被两个月“共享”,但电量与电费的实际计算周期没有重复,也没有重复计费。

  计算周期跨度不变

  据了解,“购售同期”后,居民用户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的起讫点,从前一年的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跨度12个月),改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跨度仍为12个月),即完全与“自然年”一致,用户在该“自然年”的实际用电量,就是当年的阶梯电量。

  市民无需担心的是,如此调整仅涉及居民用户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的起讫日期,计算周期跨度不变,仍为12个月;同时,居民用户的抄表周期和电费结算周期也不变,电力公司仍是按每个自然月抄表并结算电费。

  另外,居民用户阶梯电价和年度阶梯总电量的分档基数也没有变化:阶梯电价与去年一样,仍按当时的各档价格水平执行;年度阶梯总电量的分档基数也与去年的分档基数标准一样,即:普通居民用户当年内累计使用电量不超过3120度,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累计用电量大于3120度且不超过4800度,执行第二档阶梯电价;超过4800度则执行第三档电价。

  而“2021年12月”既不在原来阶梯电量计算周期内,也没有纳入新的和“自然年”相对应的计算周期,该月实际用电量按照年度阶梯总电量执行,即居民用户当月内实际使用电量不超过3120度,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累计用电量大于3120度且不超过4800度,执行第二档阶梯电价;超过4800度则执行第三档电价。(罗水元)

【纠错】 [责任编辑: 沈梅 ]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新华网

热点推荐

扫一扫

扫一扫,分享手机新华网上海频道

Copyright © 200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上海频道 版权所有:新华网上海频道

01007012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41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