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核酸检测有效时间计算规则
昨天,上海市大数据中心“随申办”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本市调整“随申码”“场所码”“数字哨兵”核酸检测有效时间计算规则,以核酸检测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本报讯 (记者 李晨琰)昨天,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市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风险区等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
对7日内有疫情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对7日内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7日内有疫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单位加强健康码查验,对来沪返沪的工作人员、学生等协助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记者 李晨琰)
【纠错】
[责任编辑:
罗沛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