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新华社上海2月25日电(记者郭敬丹)《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25日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一章八十一条,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立法方针,紧贴实际、适度前瞻,注重将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在政策支持方面,条例规定,上海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投资、产业、区域、财税、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强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联动,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优化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提升就业质量。
在创业扶持方面,条例明确创业扶持措施、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载体建设等内容。例如,要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逐步扩大担保对象范围,提高担保额度,提升获取创业担保贷款的便利度;规定上海的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动构建覆盖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
为发挥灵活就业对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积极作用,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条例明确,上海的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支持力度,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灵活就业环境,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
同时,条例从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细化保障措施,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等内容,并要求建立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为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条例还明确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就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用人单位和相关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产教融合培训、公共实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及相关补贴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